大病医疗互助注意事项
1.每年患大病的教职工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3000 元者可以申请当年的大病医疗补助。
2.请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费用单据,避免丢失。
3.应提交当年(每年公历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务必在 12 月 31 日进行阶段结帐,以便按年度统计)有效的医疗费用单据作为大病互助附件:
(1)就医的原始发票。
(2)报销后原始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校医院财务公章。
(3)外出就诊的应附转院证明,外出够药的应附医院处方和医务处加盖公章的证明。
4.请认真填写《东南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年初(元月 10 号前)将申请资料送至校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
5.大病医疗互助的审核工作通常要持续到四月中旬,一般4 月下旬,大病医疗互助办公室会电话通知符合申办条件的教职工或联系人到财务处办理互助金领办手续。
(摘自《东南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