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和《江苏 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关〔201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

                  和《江苏 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和要求”)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9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为了促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51号文件,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在2008年9月22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苏教办关〔2008〕1号)的基础上,根据51号文件的精神作了较大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校的意见,形成了此次下发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自即日起,2008年9月22日印发的两个试行稿废止。
  二、根据51号文件“要切实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常态化。要把关工委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统筹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并作为奖惩重要内容”的要求,各地各校每年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总结的一部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可运用“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以互相学习为主要目的的互评,也可以根据评价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总结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需要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评价均须积累资料,建立档案。
  三、对“考核内容和要求”有关条目的解释以及考核评价细则等由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
   
  附件:
  1.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
  2.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关工委 考核 通知
  抄送:教育部关工委、省关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局

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34)

1.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等配备符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文件要求(苏教党〔201051号,以下简称“符合省要求”)。关工委由单位领导、老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专兼职人员配备符合省要求,按制度常态运行。

负责人配备5分(其中常务副主任配备占3分)

及时调整1

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4

10

 

 

2.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与其他工作一起列入计划、总结、考核和评比。领导专题会议有关工委工作的记录。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和上级精神及时向关工委通报,有关全局性和专题性会议请常务副主任参加。

纳入运行轨道,计划、总结、考核、评比中有体现4

领导会议记录1

文件通报参加会议1

6

 

 

3.单位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任务,参加活动,主动指导。委员单位结合部门业务搭建平台,发挥作用,主动配合。关工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与局内其他职能部门相当。落实关工委工作经费和对驻会老同志补贴符合省要求。

单位领导指导2

委员单位配合2

办公场所和条件2

经费和补贴4

10

 

 

4.关工委基层组织网络健全,活动正常。辖区内离退休老同志(有条件)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达50%以上。

基层组织3

参与率5

8

  

 

 

工作

(20)

5.支持关工委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指导老同志配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开展活动4

成效和资料3

7

  

 

6.组织、指导老同志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参与“问题学生”转化、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

教育活动2

转化帮教2

4

 

 

7.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3

3

 

 

8.组织、指导老同志对青年教师“传帮带”和对“学困生”的助学活动。

传帮带3

助学3

6

 

 

(18)

9.建立有老同志参加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开展检查、表彰活动。

指导机构1

制度措施检查表彰3

4

 

 

10.重视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配好专兼职教师。使用省编以上教材。

师资队伍建设3

使用教材3

6

 

 

11.家长学校覆盖率达95%以上。重视提高家长学校教学质量,且效果较好。

覆盖率2

教学质量2

4

 

 

12.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配合社区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各项活动,且效果较好。

校外辅导站2

社区教育2

4

 

 

(12)

13.支持关工委根据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且有一定实效。

有活动2

有成效2

4

 

 

14.组织、指导老同志对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家庭子女情况进行调研,制定措施,开展帮扶,且取得一定效果。

建档的2

有措施2

有行动和实效4

8

 

 

(16)

15.重视关工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创建“四型”关工委;关工委负责人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的老同志有人能够上网查阅信息。

学习、创建有计划、有材料、有记载4

能上网查阅信息1

5

 

 

16.开展关工委工作骨干培训,并取得较好效果。

2

2

 

 

17.关工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规章制度2

计划总结2

请示汇报完成任务2分档案资料齐全2

宣传报道工作1

9

 

 

       

100

 

 

1.工作有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加3分。

2.近三年,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工委经验专题文章在省级会议交流、刊物发表的有一篇加1分;在国家级会议交流、刊物发表的有一篇加2分。(提供附件)

3.近三年,教育局或局关工委个人、集体受省相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1分、集体加2分,受国家相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2分、集体加3分。(提供附件)

4.离退休老同志关工委工作参与率达70%以上加1分、80%以上加2分。

10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34)

1.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等配备符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文件要求(苏教党〔201051号,以下简称“符合省要求”)。关工委由单位领导、老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专兼职人员配备符合省要求,按制度常态运行。

负责人配备5分(其中常务副主任配备占3分)

及时调整1

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4

10

 

 

2.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与其他工作一起列入计划、总结、考核和评比。领导专题会议有关工委工作的记录。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和上级精神及时向关工委通报,有关全局性和专题性会议请常务副主任参加。

纳入运行轨道,计划、总结、考核、评比中有体现4

领导会议记录1

文件通报参加会议1

6

 

 

3.单位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任务,参加活动,主动指导。委员单位结合部门业务搭建平台,发挥作用,主动配合。关工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与校内其他职能部门相当。落实关工委工作经费和对驻会老同志补贴符合省要求。

单位领导指导2

委员单位配合2

办公场所和条件2

经费和补贴4

10

 

 

4.院系二级关工委组织网络健全,活动正常。离退休老同志(有条件)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达50%以上

二级关工委3

参与率5

8

  

 

教育

(22)

5.支持关工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活动3

成效和资料2分,

5

 

 

6.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党、团工作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开展活动4

成效和资料2

6

 

 

7.组织、指导老同志配合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参与“问题学生”转化、失足青年帮教工作。

2

2

 

 

8.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4

4

 

 

9.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教学督导、“传帮带”青年教师、培养创新人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团指导等活动。

5

5

 

 

(8)

10.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有活动记载和成效2

2

 

 

11.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建设。

有基地、材料、活动3

2

 

 

12.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社区教育活动。

有活动1

有典型1

2

 

 

13.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校内外良好周边环境服务。

有活动和成效2

2

 

 

(20)

14.支持关工委根据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且有一定实效。

有活动2

有成效3

5

 

 

15.组织、指导老同志对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献爱心,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送温暖,献爱心6

就业指导3

9

 

 

16.组织、指导老同志对思想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

关爱有记载、有成效6

6

 

 

(16)

17.重视关工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创建“四型”关工委;关工委负责人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的老同志有人能够上网查阅信息。

学习有计划、有材料、有记载4

能上网查阅信息1

5

 

 

18.开展关工委工作骨干培训,并取得较好效果。

2

2

 

 

19.关工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规章制度2

计划总结2

汇报和完成任务2

档案资料齐全2

宣传报道工作1

9

 

 

       

100

 

 

1.工作有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加3分。

2.近三年,关工委工作经验专题文章在省级会议交流、刊物发表的有一篇加1分;在国家级会议交流、刊物发表的有一篇加2分。(提供附件)

3.近三年,学校或校关工委个人、集体受省相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1分、集体加2分,受国家相关部门表彰的有一人加2分、集体加3分。(提供附件)

4.离退休老同志关工委工作参与率达60%以上加1分、70%以上加2分。

10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