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外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
轻度损伤,可能发生轻度急性放射病,如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中度损伤,能引起中度急性放射病,如头昏,乏力,恶心,有呕吐,白细胞数下降。
重度损伤,能引起重度急性放射病,虽经治疗但受照者有50%可能在30天内死亡,其余50%能恢复。表现为多次呕吐,可有腹泻,白细胞数明显下降。
极重度损伤,引起极重度放射性病,死亡率很高。多次吐、泻,休克,白细胞数急剧下降。核事故和原子弹爆炸的核辐射都会造成人员的立即死亡或重度损伤。还会引发癌症、不育、怪胎等。
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辐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远期效应
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核辐射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严重下降,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受核辐射污染后的后遗症问题
受辐射污染后6个月,会发生的机体变化,包括晶体浑浊、白内障、男性睾丸和女性卵巢受影响导致永久不育、骨髓受损出现造血功能障碍,以及出现各种癌症。
另亦会有遗传效应,令生殖细胞基因或染色体发生变异,导致畸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