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芦颖发布时间:2013-12-31浏览次数:1008

 
苏委老干〔2012〕24号:
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老干部处(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老干〔2010〕51号)和全省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在总结经验、不断加强首批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培育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采取推荐申报和评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创建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在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一),组织审核、推荐和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二),并填写《江苏省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三)。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组织,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四),经共建单位党委(组)同意后申报。
三、省委老干部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12年9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示范社区进行评审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挂牌和奖励。同时,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示范社区称号。
四、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化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着力在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下功夫,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提升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着力在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下功夫,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提升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委老干部局社区服务与教育指导处。联系人:李小军;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393321。
 
附件一:江苏省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申报条件;
附件二:江苏省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江苏省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申报表》(省辖市);
附件四:《江苏省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社区申报表》(省直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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